其中有这么一小段:
“还有,他们到了苏州我给他们定了旅馆并且付掉了房费,他们临走时居然当着我向柜台要了发票说是回去可以报销,你回去报销也可以,那是不是也该和我客套一声:“这个我可以报销的,房费还给你”,没有!我出了钱,他拿发票回去报销,而且连一句客套的话也没有,我真无语。”
而且在回复中我看到另外一个人的帖子:
“有一次儿子要买一款手提电脑,父亲在大学是教授计算机的,买电脑可以报销,结果父亲拿了发票去报销,同时向儿子收取了买电脑的钱,我女儿当时就问男朋友:你是不是你爸妈亲生的!”
在这里,作者&回复者的逻辑是:发票的价值 = 票面价值 = 获得这张发票的支出,所以,如果拿了因为某个人交易活动而产生的发票,就应该给这个人相应的回报,要么是同等的金钱(比如房费还给你),要么是足以让人获得量级体验(比如客套话),等等。
但是在这里,作者&回复者显然忽视了一个问题,那就是发票其实根本不等于其票面价值。确切的说,上述案例的发票最多等于票面价值的5.5%(也就是营业税)。
在作者给出的例子中,“他们”实际上拥有着报销若干元的资源,只要花费小量代价获得发票,就可以支取这个资源。他们只是顺便从作者这里领取了发票而已。如果他们没有从作者这里领取,仍然可以从其他渠道获得,至不济缴纳营业税虚开一张也行。因为领取了发票,就认为“他们”应该将房费退还给作者是没有道理的。
作者认为:你既然可以报销,本来住店就是不花钱,那么应该退钱给我,或者对我表示严重感谢。但是“他们”则认为:我来这里,你负责接待是正常的,我顺便拿发票解决报销的问题而已。
这其中的差别就在于:作者认为“住店不花钱”的想法是错误,“他们”拿去报销要占用自己报销额度,发票本身其实并没有什么价值。“他们”如果要退钱,最多只需退5.5%。
作者认为:你既然可以报销,本来住店就是不花钱,那么应该退钱给我,或者对我表示严重感谢。但是“他们”则认为:我来这里,你负责接待是正常的,我顺便拿发票解决报销的问题而已。
这其中的差别就在于:作者认为“住店不花钱”的想法是错误,“他们”拿去报销要占用自己报销额度,发票本身其实并没有什么价值。“他们”如果要退钱,最多只需退5.5%。
而回复者的例子中,也是类似的。这本来就是儿子购买电脑,“父亲”顺便用了发票罢了。“父亲”没有必要因为自己能够报销,就要赠送给儿子一台手提电脑。如果说用了儿子的发票,最多给儿子5.5%。
当然,我的意思不是说文中的“他们”和回复者提到的“父亲”不极品,其实这两个我都觉得相当的极品。我只是分析一些思维误区而已。
ps:那篇文章被删除了,莫非是被“他们”或是“他们”的儿子看到了?阿弥陀佛...
没有评论:
发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