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两天刚刚扫完这个片子。
想做的总结是:用错误的方法去解决错误,表面上正常了,但是却获得了两个错误。
当人发现自己犯下错误时,总是以为掩盖这个事实会更好,比如某个人在工作中,犯下一个错误的时候,往往不愿意承认这一点,殊不知别人看了会感觉更糟糕。如果站在第三者的角度来看,承认并没有什么,粉饰反而是更糟糕,但是正所谓当局者迷啊。所以说进行所谓的换位思考很困难。
剧中费德南一开始为了证明自己能力强于李安瑞,就制定了4000万的盈利计划 - 这是第一个错误。
当到了第一次开董事会的时候,情况尚不太好,正解是向董事会说明当时的经营情况,也不是什么大问题,但是费德南选择了做假帐 - 这是第二个错误,从此开始需要一路做假帐,提心吊胆小心出事。
随着公司财务状况持续恶化,费德南开始做壳公司,将概念公司抵押给壳公司,而壳公司又不是受自己所控 - 这是第三个错误,从此睡觉不得安稳,担心事情暴露,被董事会得知。
在第一个错误发生时,如果用正解只是丢丢面子,没什么大问题。
在第二个错误发生时,如果用正解可能会丢掉总裁的位置,这是为这个错误付出的代价,但是尚不至于让自己倾家荡产。
在第三个错误发生时,基本已经无救了,不过个人人身自由基本尚可以保障。
电视剧后续内容尚未录制,不知道后果编剧会让剧情如何发展,也许会峰回路转,圆满结束。不过如果这是在现实社会发生的事情,那么可以想象的是结果不会有一个圆满的解决方案。
注:原本费德南接受概念的时候,这是一个运转正常,盈利良好,没有什么大问题的公司。只要他基本不乱来,让公司正常运转,即使有李安瑞捣乱,试图上窜下跳那也没有什么致命的后果。结果一系列错误下来,不仅公司状况糟糕,自己的财产也全部贴进去,而且整天提心吊胆,活得很不愉快。看上去好像很傻,可是我们平时干过多少类似的事情呢?
2008年11月27日星期四
2008年11月23日星期日
娱乐三原则与网络游戏
在我阅读QQ的一篇分析文章时,看到一段话,觉得很有意思:
在《娱乐至死》中,美国学者尼尔·波兹曼提到了娱乐遵循的三原则:
第一,你不能有前提条件,观众在观看你的节目时,不需要具备其他知识;
第二,你不能给观众出难题,动脑筋的事儿别涉及;
第三,你应该像躲避瘟神一样避开阐述,争论、假设、讨论、说理、辩驳或其他传统演说方法。
网络游戏显然也属于娱乐内容,类似的,这三点也很明显:
第一,你不能有前提条件,不应该假设他们了解你这个游戏特点
第二,你不能给玩家出难题,动脑筋的事儿别涉及;
第三,你应该像躲避瘟神一样避开繁复,刁难人的枯燥过程。
解释一下:
第一点,尽量让大众用常识就可以娱乐。比如大众已经有某种操作习惯时,没必要挑战这个习惯,而应尽量遵循它。当我们为一个游戏引进特点时(这显然不是一个习惯),需要进行耐心而不繁复的引导,在这方面,EVE长达2个小时枯燥的教程是失败的典型。
第二点,虽然有些游戏很是挑战玩家的智力,但是那些是面向小众群体的,不是大众化的娱乐。开发团队可以制作这类游戏,但是不能让它们成为主流。
第三点,时代在变化,在某种娱乐初兴时,会有很多稀奇古怪的情况,但是那些不能当作经典而遵循。正如在80年代央视随便拿出一个节目都是百分之几十的收视率,而听说美国节目往往都只有百分之零点几,但是随着市场的成熟,现在央视的节目一样也都只有百分之零点几了。10年前,练级难且痛苦是潮流,但是今天已然不是折磨玩家的时代了。
参考资料:
尼尔·波兹曼
baike.baidu.com/view/1347647.html
《娱乐至死》
baike.baidu.com/view/893623.htm
book.sina.com.cn/nzt/his/1109931102_yvlezhisi/index.shtml
注:我阅读了新浪图书上的内容,没有找到引用内容。因为没有找到全本,所以我无法做进一步验证,确保内容的确的出处。我赞同引用的观点,而不能确认此观点出自尼尔·波兹曼的著作。
在《娱乐至死》中,美国学者尼尔·波兹曼提到了娱乐遵循的三原则:
第一,你不能有前提条件,观众在观看你的节目时,不需要具备其他知识;
第二,你不能给观众出难题,动脑筋的事儿别涉及;
第三,你应该像躲避瘟神一样避开阐述,争论、假设、讨论、说理、辩驳或其他传统演说方法。
网络游戏显然也属于娱乐内容,类似的,这三点也很明显:
第一,你不能有前提条件,不应该假设他们了解你这个游戏特点
第二,你不能给玩家出难题,动脑筋的事儿别涉及;
第三,你应该像躲避瘟神一样避开繁复,刁难人的枯燥过程。
解释一下:
第一点,尽量让大众用常识就可以娱乐。比如大众已经有某种操作习惯时,没必要挑战这个习惯,而应尽量遵循它。当我们为一个游戏引进特点时(这显然不是一个习惯),需要进行耐心而不繁复的引导,在这方面,EVE长达2个小时枯燥的教程是失败的典型。
第二点,虽然有些游戏很是挑战玩家的智力,但是那些是面向小众群体的,不是大众化的娱乐。开发团队可以制作这类游戏,但是不能让它们成为主流。
第三点,时代在变化,在某种娱乐初兴时,会有很多稀奇古怪的情况,但是那些不能当作经典而遵循。正如在80年代央视随便拿出一个节目都是百分之几十的收视率,而听说美国节目往往都只有百分之零点几,但是随着市场的成熟,现在央视的节目一样也都只有百分之零点几了。10年前,练级难且痛苦是潮流,但是今天已然不是折磨玩家的时代了。
参考资料:
尼尔·波兹曼
baike.baidu.com/view/1347647.html
《娱乐至死》
baike.baidu.com/view/893623.htm
book.sina.com.cn/nzt/his/1109931102_yvlezhisi/index.shtml
注:我阅读了新浪图书上的内容,没有找到引用内容。因为没有找到全本,所以我无法做进一步验证,确保内容的确的出处。我赞同引用的观点,而不能确认此观点出自尼尔·波兹曼的著作。
2008年11月21日星期五
2008年11月18日星期二
从判二缓三想到的
和风险投资商打交道的时候,他们毫不掩饰对利益的追求 - 如果能有50倍的回报,那就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项目了。下次我应该建议他们,多投资各类造假行业,实在是风险低下,利润高昂。即使是忽悠政府,只要你兜的人足够多,胃口足够大,那么成本约等于0,造假真是最好的风险投资 - 当然,食品类的现在可不能沾。
当然,我们倒不必为周老虎这种事情破口大骂以表愤慨,相比80年代八仙过海,这方面的情况其实已经改进很多了,三个反思:
当然,我们倒不必为周老虎这种事情破口大骂以表愤慨,相比80年代八仙过海,这方面的情况其实已经改进很多了,三个反思:
- 相比东部沿海地区,西部地区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(现状不佳这是人民的选择,要改变它并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)
- 舆论监督有了很大的进步(首先事实的一部分可以曝光,其次舆论可以非议这种行为,最后,政府某种形式上的补救措施也出现了)
- 我们可以听到更多的声音了(虽然打虎派的声势浩大,但是挺虎的声音我们也能听到了,这是网络赋予我们的能力)
2008年11月17日星期一
2008年11月2日星期日
雷动于九天之上
前两天惊闻“倒卖游戏币要交税了”。
我拜读了一下税务总局给的指示,真是被雷的不轻。网游虚拟物品是否是法律上有效的私人财产还没确定,倒卖需要交税的指示居然先出来了。
另外,这个税收是否合理也让我颇为困惑。国家收税,本来是为了能够集中力量进行相应的服务,比如交易税用于支付管理需要用的成本;车船税收用于建设道路;个人所得税用于平衡贫富差距,建立社会保障体系。虽说我们在执行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,但是目的总归是明确的。而现在虚拟物品交易毫无保障,提供服务的是5173、淘宝这些商业网站,国家既不负责,也不提供服务,倒是急忙的收起买路钱了。在西方国家将越来越多原本由政府提供的服务(比如驾照发放)转为私有化的同时,我们却对不负责的领域收税大感兴趣。当年书上写的“取之于民、用之于民”不知作何解释。
而最关键的一点是:怎么执行?做出无法执行的指示,未免贻笑大方。当年防沉迷至少还有执行的可能性,制定者还算下过一番苦心 - 即便如此,实际执行时也是风声大,雨点小,而这个完全在监管体系之外的交易,又如何执行呢?
淘宝提供了交易的服务(除了支付,还有对纠纷的相关仲裁),还没收费。而政府没提供服务,却先收费。从商业社会的角度来看,真是够诡秘。
最后,我并不反对国家对虚拟交易收税。但是应该建立在完善相关的法律,保护合法的交易者的基础上。在这个保障和监管的过程中,税务将有足够过的机会收取合理的费用。否则那真是雷动于九天之上了。
新闻出处:news.sina.com.cn/c/2008-10-30/033416552569.shtml
我拜读了一下税务总局给的指示,真是被雷的不轻。网游虚拟物品是否是法律上有效的私人财产还没确定,倒卖需要交税的指示居然先出来了。
另外,这个税收是否合理也让我颇为困惑。国家收税,本来是为了能够集中力量进行相应的服务,比如交易税用于支付管理需要用的成本;车船税收用于建设道路;个人所得税用于平衡贫富差距,建立社会保障体系。虽说我们在执行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,但是目的总归是明确的。而现在虚拟物品交易毫无保障,提供服务的是5173、淘宝这些商业网站,国家既不负责,也不提供服务,倒是急忙的收起买路钱了。在西方国家将越来越多原本由政府提供的服务(比如驾照发放)转为私有化的同时,我们却对不负责的领域收税大感兴趣。当年书上写的“取之于民、用之于民”不知作何解释。
而最关键的一点是:怎么执行?做出无法执行的指示,未免贻笑大方。当年防沉迷至少还有执行的可能性,制定者还算下过一番苦心 - 即便如此,实际执行时也是风声大,雨点小,而这个完全在监管体系之外的交易,又如何执行呢?
淘宝提供了交易的服务(除了支付,还有对纠纷的相关仲裁),还没收费。而政府没提供服务,却先收费。从商业社会的角度来看,真是够诡秘。
最后,我并不反对国家对虚拟交易收税。但是应该建立在完善相关的法律,保护合法的交易者的基础上。在这个保障和监管的过程中,税务将有足够过的机会收取合理的费用。否则那真是雷动于九天之上了。
新闻出处:news.sina.com.cn/c/2008-10-30/033416552569.shtml
订阅:
评论 (Atom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