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1月23日星期日

娱乐三原则与网络游戏

在我阅读QQ的一篇分析文章时,看到一段话,觉得很有意思:

在《娱乐至死》中,美国学者尼尔·波兹曼提到了娱乐遵循的三原则:
第一,你不能有前提条件,观众在观看你的节目时,不需要具备其他知识;
第二,你不能给观众出难题,动脑筋的事儿别涉及;
第三,你应该像躲避瘟神一样避开阐述,争论、假设、讨论、说理、辩驳或其他传统演说方法。


网络游戏显然也属于娱乐内容,类似的,这三点也很明显:
第一,你不能有前提条件,不应该假设他们了解你这个游戏特点
第二,你不能给玩家出难题,动脑筋的事儿别涉及;
第三,你应该像躲避瘟神一样避开繁复,刁难人的枯燥过程。

解释一下:

第一点,尽量让大众用常识就可以娱乐。比如大众已经有某种操作习惯时,没必要挑战这个习惯,而应尽量遵循它。当我们为一个游戏引进特点时(这显然不是一个习惯),需要进行耐心而不繁复的引导,在这方面,EVE长达2个小时枯燥的教程是失败的典型。

第二点,虽然有些游戏很是挑战玩家的智力,但是那些是面向小众群体的,不是大众化的娱乐。开发团队可以制作这类游戏,但是不能让它们成为主流。

第三点,时代在变化,在某种娱乐初兴时,会有很多稀奇古怪的情况,但是那些不能当作经典而遵循。正如在80年代央视随便拿出一个节目都是百分之几十的收视率,而听说美国节目往往都只有百分之零点几,但是随着市场的成熟,现在央视的节目一样也都只有百分之零点几了。10年前,练级难且痛苦是潮流,但是今天已然不是折磨玩家的时代了。

参考资料:
尼尔·波兹曼
baike.baidu.com/view/1347647.html

《娱乐至死》
baike.baidu.com/view/893623.htm
book.sina.com.cn/nzt/his/1109931102_yvlezhisi/index.shtml

注:我阅读了新浪图书上的内容,没有找到引用内容。因为没有找到全本,所以我无法做进一步验证,确保内容的确的出处。我赞同引用的观点,而不能确认此观点出自尼尔·波兹曼的著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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