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子67公斤级以上跆拳道1/4决赛时来自英国的史蒂芬森和陈中交手,比赛一度出现了争议,当时裁判判定英国人没有得分。而在随后英国提出申述以后,仲裁委员会变更了比赛结果,比赛结果从1:0变化为1:2,陈中告负出局。
我不赞同这种处理方式,当然这并不是因为中国可能因此少收入一个金牌的缘故,虽然令人遗憾,但是中国并不差这枚金牌,陈中其实也不缺这一枚。这和很多人认为的“西方阴谋论”也没有什么关系,我只是就事论事 - 我不喜欢这种处理方法。
在我印象中,足球是无法通过时候录像更改比赛结果 - 仲裁委员会可以处罚裁判,但是不能更改结果。看起来这种野蛮的处理方式(知错不改)很不人性化,很不公平,但是相比之下,我认为这种方法更好,
比赛规则并不是为了让某一场比赛变得更公平,而是让更多的比赛变得更公平。
比如这场比赛,如果当时裁判判定陈中被击中,比分为1:2,那么陈中有可能在最后5秒中尝试最后一搏以扭转局面,但是如果是1:0,显然她没有必要这么做。如果说我们认为5s时间翻盘几率很低,那么10秒呢、15秒呢?事实上最后1秒翻盘的事情也并非没有发生。所以,如果当时裁判判定错误,不可避免的结果变得不是那么清晰可判定了,不论是修改结果,还是不修改结果都会有问题,既然这样,我们为什么要多此一举,将规则变得更复杂?与其在这些方面浪费精力,不如考虑如何改进判定方法(比如采用更准确的电子设备),对裁判处罚以提高裁判水准。
类似的,规则并不是处理某个人遭遇的事情时更合理,而是在处理更多人遭遇的事情时更合理。如果可以的话,我们还是尽量让规则更简单,更明确,更容易执行吧,而不是照顾所有的细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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